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内师院发〔2017〕90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德育测评、学业测评、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三方面,其中德育测评占20%、学业测评占60%、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占20%。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和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动态、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克服唯分数唯量化,深化“五育并举”,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四条 综合测评以事实为依据,采取过程与结果、全面与重点、学校统筹与学院主导相结合方式,分专业(班级)于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学年综合测评分为两学期综合测评分之和除以学期数,毕业生综合测评分为各学年综合测评分之和除以学年数。
第五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选、评优评奖、就业推荐等的直接或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 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纪观念、学习态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志愿服务、集体观念、审美素养、劳动态度和诚实守信等,满分20分,由加减分构成。
具体算法:Z1=(Z1表示德育测评分,A1表示所在专业(班级)个人德育累计加分最高分,S1表示个人累计加分项目的分数,T1表示个人减分项目的分数,“12”表示赋予分数)。
(二)德育测评加分的适用条件与标准:
1.
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限学工部、校团委正式通报),二级学院通报表扬每次加0.2分(限正式通报)。
2. 获学校军训先进个人加1分,只适用于军训后第一次测评。
3. 获校级“四星级文明寝室”,其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获校级“五星级文明寝室”,其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
4. 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表现突出每次加2分,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加5分。
5. 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表彰。校级,其成员每人加1分;市(厅)级及以上,其成员每人加2分。
6.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国家级3分/次、省(部)级2分/次、市厅级1.5分/次、校院级1分/次,受院级、校级、市厅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7. 无偿献血1次及以上加3分,每学期加分仅限一次。
8. 德育表现其他加分情况,由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视情况进行具体认定。
(三)德育测评减分的适用条件与标准如下: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每次减20分。
2. 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条例等,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罚者每次减20分。
3. 在学期中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和处分者每次减3—20分,(通报批评3分,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记过15分,留校察看20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
4. 学术成果造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每次减20分。
5. 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减2分。
6.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者每次减2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内务打扫、课外体育锻炼、早操晨跑等和缺勤缺课者每次减1分(早退算一次缺席);无故不参加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团辅等活动者每次减2分。
7. 晚归每次减1分、夜不归寝每次减3分;言行举止不得体、讲脏话,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带零食、早餐进教学场所等违反《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要求者每次减0.5分。
8. 违反课堂纪律、抄袭作业等每次减2分;冒名代课、请人替课等每次减5分。
9. 一学期内因私请假累计15学时以上者减2分。
10. 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经查实,每次减2分。
11. 浪费粮食和水电、破坏环境和生态文明等,经查实,每次减2分。
12. 有酗酒、网瘾等不良行为习惯者减5分。
13. 凡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者每次减2分。
14. 其它应该减分的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业测评
(一)学业测评按学期以绩点、学分计分。
具体算法:Z2=*60(Z2表示学业测评分,A2表示所在专业(班级)个人最高平均学分绩点,S2表示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其中S2(A2)=
,Xi为参加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Yi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二)测评课程范围以教务处审定的考试课、考查课为准,含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第九条 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
(一)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包括身心健康、美育素养、劳动卫生和学术科研、过级认证、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资格证书等,满分为20分。
计算公式:Z3=(Z3表示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分,A3表示所在专业(班级)个人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累计加分最高分,S3表示个人累计加分项目的分数,“12”表示赋予分数)。
(二)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加分以学生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论文登载刊物或专利证书等为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 身心健康
(1)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2)担任体育活动教练(凭有效证书),校级及以上的加2分/项、二级学院的加1分/项。
2. 美育素养
(1)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读书文化月、艺术作品展示、诗文朗诵、公寓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2)担任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活动(凭有效证书)导演、活动策划等加4分/项,单个节目教练加2分/项,主持人、解说、礼仪等加1分/次;担任二级学院文化艺术活动(凭有效证书)导演、活动策划等加2分/项,单个节目教练加1分/项,主持人、解说、礼仪等加0.5分/次。
3. 劳动卫生
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义务保洁、义务劳动、教室卫生打扫、公益劳动、科技服务等(不含劳动课),每次加1分,每次劳动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4. 学术科研
(1)在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所收录核心期刊为准)发表学术论文加6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增刊按1/2计算,第二作者及第三作者加分分别减为1/2、1/3);出版文学类专著加6分,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文学类文章加3-4分,在校级刊物发表文学类文章加1分,院系刊物发表文学类文章加0.5分。
(2)参加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在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二类学科竞赛项目参照一类学科竞赛酌情加分。
(3)获发明创造专利的加6分,实用新型专利加4分,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
(4)举办“沱江学子”讲座加4分,获“沱江学子”杰出奖加6分。
5. 过级认证
(1)通过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达标的加2分,超级的加3分,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2)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达标的加2分,一级乙等加3分,一级甲等加4分。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3)通过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英语专业过专业四级加4分、八级加6分,(艺体专业根据专业要求参照执行)。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6. 竞赛获奖
在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和各项活动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获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获院系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优秀奖加0.5分;获社团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
7. 实践活动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完成实践调查报告加0.5分,获院级优秀报告加1分,获校级优秀报告加2分;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获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3分。完成读书报告加0.5分,获院级优秀读书报告加1分,获校级优秀读书报告加2分。
(2)参加顶岗支教加4分、评为优秀实习生加4分。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合格),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工助理负责人、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学生会)及学工助理部门负责人加4分;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含大千艺术团各队)、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书、班长、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加3分;二级学院寝室长、其他班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工助理工作人员加2分;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社团干部加1.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就高不就低)。
(4)其他在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经学校、二级学院审核,最多加1 分。
8. 资格证书
(1)取得律师资格、程序员、注册会计师等加4分;取得秘书资格证、会计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加2分;教师资格证考试进入面试加1分、面试合格加1分。上述资格证如有分级的,此为最高级得分,低级酌情减分。如取得其它资格证书须加分的应当经过学校、学院认定,方可加分。
(2)艺体专业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专业等级测试和取得裁判员资格加1-2分。
9. 网文写作
在易班“微社区”发布文章或投稿。二级学院易班平台采纳或“加精”加1分/篇;校级易班平台采纳或“加精”加2分/篇;易班官网首页推送加3分/篇。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含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和安排本学院测评工作,解释、答疑、协调和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职能部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赛或活动,参赛或参与获奖,由学工部(处)认定并进行加分;参赛或参与者,由二级学院认定并进行加分。其余由二级学院认定并进行分数加减。
第十二条 在具体执行中本办法不能涵盖的内容,学校、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进行补充,须经学工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期综合测评分计算:Z= Z1+Z2+Z3(Z表示综合测评分、Z1表示德育测评分、Z2表示学业测评分、Z3表示体美劳与发展性测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中的违纪处理
(一)在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诬告他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若为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在其综合测评分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若为辅导员,视情节轻重,依《辅导员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行为量化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师学字〔20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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