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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副院长工作职责
2021-10-08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查看: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协助院长制(修)订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各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分管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负责指导与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与检查教研室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与检查考试工作;负责指导与检查学生见习、实习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安排、落实教学任务。经常了解全院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处理日常教学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或提出建议。

四、参与对教学人员的聘用、晋级、奖惩、进修、考核等工作,并根据教学需要,负责外聘教师来本学院上课的安排。

五、负责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会议,举行教学改革座谈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水平。

六、组织本学院教师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改革,审查教学改革研究计划,组织申请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七、分管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科学管理,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分管全校的大学外语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九、分管本学院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招生、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十一、完成学校和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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