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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1-06-17     来源:   编辑:   查看: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外国语学院最高决策会议。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工作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议事程序,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委托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主持人可提议并决定请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工会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院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或列席;

(四)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以上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开会期间不能会客或兼办其他事情;

(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七)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记要,必要时上报学校。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各类学生的培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经费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和讨论学院中层管理干部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部门审核、批复;

(六)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有关人员等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七)审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科研计划、课程设置调整以及教学内容和方法改进方案,评审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八)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奖惩、津贴评定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十一)研究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十二)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十三)通报交流学院日常工作情况。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院长、书记沟通;

(二)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办公室,并呈送书记和院长审定;

(三)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四)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五)会议议题确定后,会议之前院长、书记之间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六)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议;

(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的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系会议报告;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政联席会议单独行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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