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选拔2015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意见
内师院发〔2015〕27号
校内各单位:
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阶段(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激励我校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社会所需的本科人才,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专升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升本”的对象
我校2015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专升本”选拔);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三、“专升本”的名额
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中“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分别按照本校专科和对口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的规定,学校编制了各专业拟升本专业及录取计划,详见附件。
四、“专升本”的时间
2015年“专升本”学生应在今年9月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五、“专升本”的专业要求
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规定,专业相同或相近是“专升本”的基本前提。2015年“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校内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
六、“专升本”的基本程序
(一)凡符合“专升本”基本条件及推荐范围的学生于4月15日-4月17日在各二级学院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未完清缴费手续的2015届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专升本”考试)。
(二)各二级学院对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后,将名单于4月20日前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三)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规定,“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经学校研究,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文科(含艺体)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除外)、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除外)、大学语文(语文教育专业除外)。
理工科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除外)、高等数学(数学教育专业除外)。
英语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一门专业综合课。
计算机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一门专业综合课。
语文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一门专业综合课。
数学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一门专业综合课。
二级学院应告知学生专业综合课考核的科目及所占分值。
2.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综合课程考试内容截止到本学期第10周以前学习过的内容。
3. 考试时间: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90分钟,其余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门,考试时间定于5月23日进行。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 考试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卷、考试、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统分、排序等考试组织工作。
5. 成绩计算: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中“对学生录取成绩的认定可根据专业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计算”的规定,学校将学生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和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按相应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原则:专升本综合成绩=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0%)+统一考试平均成绩(40%)。
(四)“专升本”名单确定
1.“专升本”学生的确定。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参加统一组织考试后,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录取线按1:1.5划定。学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2.“专升本”初步名单的公示。学校将于6月1日公示“专升本”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周。
3.“专升本”正式名单的确定。经学校最后审定后,于6月15日前正式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
七、“专升本”免试录取政策
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实行免试录取政策:
(一)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加盖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三)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上三项奖励的获得日期须在专升本考试报名前,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免试录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免试录取优先进行,录取名额包含在各专业录取计划人数内。
八、“专升本”其他事项
(一)学生“专升本”后,不转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专业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缴纳学费。根据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规定 “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校认定专科阶段总学分的40%,故校内“专升本”新生应缴纳所升入该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60%的学费。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必须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专升本”。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十、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2015届专科应届毕业生拟升本科专业及录取计划
2.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内江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
2015届专科应届毕业生拟升本科专业及录取计划
专科专业
|
该专业
毕业生人数
|
升本专业
|
录取计划
|
地理教育
|
33
|
地理科学
|
2
|
工程造价
|
56
|
土木工程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土木工程
|
1
|
金融与证券
|
21
|
经济学
|
1
|
旅游管理
|
15
|
工商管理
|
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29
|
生物技术
|
1
|
数学教育
|
47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
|
体育教育
|
52
|
体育教育
|
3
|
网络系统管理
|
2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艺术设计
|
57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音乐教育
|
1
|
|
|
英语教育
|
69
|
英语
|
3
|
语文教育
|
84
|
汉语言文学
|
4
|
总计
|
540
|
|
27
|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5年专升本工作,特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实施我校专升本工作。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峰
副组长:高 宁 曾 良
成 员:吴开腾 朱 俐 聂汲昆 郭云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吴开腾
副主任:胡 玲 林 琳 汪在荣
成 员:邓国军 彭家寅 蔡达峰 王 斌 王 琪 李益彬
刘益和 张 强 卿 泽 袁天凤 齐泽民 陈理宣
工作人员:曹旭 曹卫章
二、工作职责
负责“专升本”各项工作,包括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成绩认定、考试安排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