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学生对户口迁移证的重视和顺利发放,特作说明如下:
1.户口迁移证就是每个学生的户口,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其编号为全国统一编号。因此发放时须由班主任面交学生本人,并办理签字手续。不得由其他学生代领、转交;
2.学生领证后,请仔细核对迁移证内各栏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到桐梓坝派出所更正;
3.如果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是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其程序是先到上述部门报到后,由部门出具便函,至毕业生工作单位辖区的派出所或者毕业生原生源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4.学生领到迁移证后,必须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户籍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逾期失效、遗失自行负责;(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去向暂不明确的学生尤其要注意先按规定办理入户登记,待去向明确以后,按规定正常办理户口迁出即可。)
5.入校后因转系、升本、留级、休复学、入伍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请自己到入学时原所在班级查找其户口迁移证。原班级已经毕业的学生请到保卫处户籍室联系(2340065);
6.考研学生的户口具体迁往地址请本人到派出所接洽;
7. 各班如有未发放出的迁移证,请及时退回保卫处户籍室。
保卫处户籍室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