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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团队管理办法
2021-10-14     来源:外国语学院   编辑:   查看:  

为加强对外国语学院所属各团队组织的管理,引导学院团队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学院团队健康发展,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队性质。学院团队是本学院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丰富课余生活、争夺荣誉的优秀群众团体。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全院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团队宗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服务,为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服务。学院团队各项工作与生活必须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学院各团队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中积极有效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及娱乐性活动。在活动中使同学们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 学院团队的组织

第三条 团队的领导。学院各团队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全面管理和指导,学生会各分管部门具体协调工作。团总支在思想引领、活动经费、评优评奖、推优入党等方面对团队给予支持。

第四条 团队的成立。向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经团总支审核通过,报院党总支批准后方可成立。各团队负责人由所在团队选举产生,学院团总支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任期一年。申请成立的新团队的团队发起人应当向学院团总支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提供完整的团队组织章程。

第五条 团队招募队员。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和各团队队长,在院内统一招募新成员,队员招募时间与团总支学生会招新同时进行。

第三章 团队成员

第六条 团队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积极参与团队训练活动,可获得学院团队训练量化加分。

(二)团队在校级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可获得校级奖状、量化加分、德育学分加分。

(三)团队平时考核结果优秀,出勤率达标,可获得学院量化加分。

(四)满足以上要求,本人书面向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交证明材料与申请书,经团总支审核通过,报学院党总支审定后可获得学院荣誉称号——院团队优秀成员,可获得学院量化加分。

第七条 团队成员入队条件。

(一)本校在校注册学生;遵守国家法纪和院规;能完成学院的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思想积极健康;热爱学院团队开展的活动;履行学院团队成员义务的学生。

(二)经本人向团队提出申请,在所申请团队注册登记,报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审核合格后,并报学院团总支备案;

第八条 团队成员退队。

(一)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方可退队,并报团总支备案。

(二)团队成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即算自行退队。

(三)各团队有权根据队规停止团队成员的团队活动或开除团队成员的资格,但需报学院团总支批准。

(四)在校期间团队成员触犯国家法纪或院规,由团总支直接宣布除名。

第九条 团队队长。

(一)团队队长是团队开展活动的骨干,各团队在选拔队长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热心为团队成员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

(二)团队队长应由团队推荐,经团队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共同考察,团队成员支持,由学院团总支予以任命。

(三)团队队长在团队中应积极、创新的开展工作,关心、爱护团队成员,并接受团队成员监督,队长全面主持团队各项工作事务。

(四)团队队长应每年进行调整或改选,学院团总支对不称职的队长有权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每年对团队队长进行考核,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队长,将给予表彰。

第四章 团队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各团队经费来源主要是学院统一拨付。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团队活动经费主要用来支付大型比赛活动,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经费使用要有经手人和团队队长签字,团总支审核,报党总支审批,可按财务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章 团队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团队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并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三条 团队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确属与学院活动有关的事宜,须事先报团总支,经学院同意后才可进行。

第十四条 各团队活动原则上限于校内,以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的活动为主,鼓励各团队积极参加各级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学院除表彰外将在今后的活动中,经费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团队如需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应事先上报团总支批准,其报酬由团总支请示主管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核准,团队无权先行允诺。

第十六条 凡以学校任何团队的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交流的,都应提前向团总支报告,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未经学院批准,团队成员在校外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并追究活动组织者与团队队长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所有团队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订协议,接收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团队队长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所有团队一律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凡违反者将追究团队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团队的宣传海报、条幅等都需经过学院团总支审批后方能张贴。

第六章 团队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团队考核内容分为工作纪律考核、平时出勤率考核、团队日常工作过程材料考核与团队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团队年度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团总支统一指导下,学生会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个团队严格进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优秀的团队,队长可申请获得学院团队负责人荣誉聘书,享有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级别待遇,享有共青团员推优推荐、评优推荐资格。考核不合格者无权享有团队成员任何荣誉与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11013日起实施。原《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队长制度管理方案》(201712月)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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