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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2025-06-30     来源:   编辑:唐德斌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入学学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并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新生(以下简称“新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属于优抚对象的学生;

(三)孤儿、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五)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近期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一时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

(七)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八)其他符合国家资助相关政策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办理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咨询办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要对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等资助。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入学新生的申请资格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七条 附则

(一)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指导、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相关部门要收集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内江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内师学字〔20201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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