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支部班级考核实施办法
(2014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团支部、班集体建设,提高团支部、班级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良好院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充分发挥团支部、班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年限:一学年
2、团支部、班级考核分定性、定量两部分,每个团支部、班级必须达到考核所规定的要求(60分),在此基础上再以量化积分方式进行累计加、减分。
3、团支部、班级考核每学期评定一次,两次成绩相加即为团支部、班级该学年的考核成绩。学年成绩的核定在每年的10月完成。
4、院成立团支部、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学工办,主要负责考评和归档工作。
5、考核采取自评、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团支部、班级进行自评,并把相关材料上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进行最后评定。
6、自评、检查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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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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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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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原则(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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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原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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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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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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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院组织会议无故缺席1分/人次
参加会议或活动纪律不好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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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先进集体:省级5分、市级3分
军训先进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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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不符合要求0.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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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安排的工作组织不力,出现失误2分/次;未达到要求的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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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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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团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扣2分/次,
班团日志无记录扣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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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团主题教育活动受到媒体报道省级5分,市级2分,校级1分。(媒体指电视台及有刊号报纸)
主题活动平均分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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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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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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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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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90分及以上,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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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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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0.2分/人次
考勤时班级包庇:0.5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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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出勤99%及以上,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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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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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率>6%:1分,>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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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班无补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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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四、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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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四过级率低于30%扣2分,低于3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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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全国师范类平均过级率1个百分点1分(最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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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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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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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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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结题: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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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1分/项,(最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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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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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2分/篇,核心3分/篇(立项除外,最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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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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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获1-3等奖3、2、1分(最多加两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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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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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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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1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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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典型受表彰:省级2分,市级1分(最多加2人次)
A级证书:1分/人次(最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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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生受违纪处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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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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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及奖勤助贷工作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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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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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未达三星级寝室及以下>15%:2分,>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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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文明寝室达标率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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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酗酒、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夜不归宿受校级通报1分/人次,院级通报0.5分/人次(最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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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全班学生宿舍未受违纪通报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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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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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卫生受到通报批评:校级1分/次,学院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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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卫生打扫优秀教室2分/间(大教室算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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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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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到场,导致校、院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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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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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普测率98%以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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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普测率98%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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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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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活动
社会实践
体育活动
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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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大型2分/次,小型1分/次,无故缺席:0.2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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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1-3等奖加3、2、1分,市级1-3等奖1.5、1、0.5分(最多加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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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班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班平均分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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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校院参加校内外活动(比如参加会议、讲座、志愿服务等)二次及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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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体育运动会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2分,第四、五、六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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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成绩分为四等,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班级,须根据当年工作的不足写出整改计划,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在下一年的工作中进行整改。
2. 考核成绩作为校“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依据。
3. 每个年级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20%),获奖的班级分别给予20元/生、15元/生和10元/生的学生活动经费。给予每个年级考核第一名的班主任奖励。
4. 每个年级考核前30%的班级,评优增加一个名额。
5、特殊情况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支部、班级年度目标考核等级降低直至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失职,致使发生安全稳定或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2)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的;
(3)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力,有违反法纪受到法律追究的。
(4)经学校认定的其它责任事项。
四、关于考核指标的解释
1.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各项事由应是考核< 度内发生或取得的。
2.凡属于学校(院)内分配指标进行的评优和评奖活动不属于考核中的加分因素。
五、附则
1. 本实施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2.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