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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团支部班级考核实施办法
2014-10-15     来源:   编辑:   查看:  

 

外国语学院团支部班级考核实施办法

(2014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团支部、班集体建设,提高团支部、班级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良好院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充分发挥团支部、班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年限:一学年

2、团支部、班级考核分定性、定量两部分,每个团支部、班级必须达到考核所规定的要求(60分),在此基础上再以量化积分方式进行累计加、减分。

3、团支部、班级考核每学期评定一次,两次成绩相加即为团支部、班级该学年的考核成绩。学年成绩的核定在每年的10月完成。

4、院成立团支部、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学工办,主要负责考评和归档工作。

5、考核采取自评、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团支部、班级进行自评,并把相关材料上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进行最后评定。

6、自评、检查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标准

减分原则(70%)

加分原则(30%)

20

队伍建设

参加校院组织会议无故缺席1分/人次

参加会议或活动纪律不好0.5分/次

学团先进集体:省级5分、市级3分

军训先进连:1分

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不符合要求0.5分/项

校、院安排的工作组织不力,出现失误2分/次;未达到要求的1分/次

班团活动

班团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扣2分/次,

班团日志无记录扣0.5分/次

班团主题教育活动受到媒体报道省级5分,市级2分,校级1分。(媒体指电视台及有刊号报纸)

主题活动平均分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学风建设

20

早操评比

通报批评: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平均90分及以上,加2分

  

无故缺席:0.2分/人次

考勤时班级包庇:0.5分/人次

学期出勤99%及以上,加2分

  

不及格率>6%:1分,>10%:2分

全班无补考3分

英语专四、专八

年级专四过级率低于30%扣2分,低于35%扣1分

高于全国师范类平均过级率1个百分点1分(最多5分

沱江学子

 

开办2分/次

科研立项

未按时结题:1分/项

立项1分/项,(最多3分

论文发表

 

公开2分/篇,核心3分/篇(立项除外,最多6篇)

学科竞赛

 

省级以上获1-3等奖3、2、1分(最多加两人次)

学生管理

35

违纪表彰

违纪处分1分/人次

学生典型受表彰:省级2分,市级1分(最多加2人次)

A级证书:1分/人次(最多3分)

无学生受违纪处分2分

奖助管理

学生评优及奖勤助贷工作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3分

 

 

宿舍管理

寝室未达三星级寝室及以下>15%:2分,>20%:4分

四星级文明寝室达标率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酗酒、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夜不归宿受校级通报1分/人次,院级通报0.5分/人次(最多10分)

一学期全班学生宿舍未受违纪通报的2分

 

教室管理

教室卫生受到通报批评:校级1分/次,学院0.5分/次

教室卫生打扫优秀教室2分/间(大教室算2间)

应急处理

不及时到场,导致校、院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5分/次

 

心理健康

心理普测率98%以下2分

心理普测率98%以上2分。

校园文化

25

文娱活动

社会实践

体育活动

志愿服务

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未按要求参加的大型2分/次,小型1分/次,无故缺席:0.2分/人次

获得省级1-3等奖加3、2、1分,市级1-3等奖1.5、1、0.5分(最多加2人次)

全班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班平均分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4分,第四、五、六名3分。

代表校院参加校内外活动(比如参加会议、讲座、志愿服务等)二次及以上:2分

院体育运动会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2分,第四、五、六名1分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成绩分为四等,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班级,须根据当年工作的不足写出整改计划,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在下一年的工作中进行整改。

2. 考核成绩作为校“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依据。

3. 每个年级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20%),获奖的班级分别给予20元/生、15元/生和10元/生的学生活动经费。给予每个年级考核第一名的班主任奖励。

4. 每个年级考核前30%的班级,评优增加一个名额。

5、特殊情况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支部、班级年度目标考核等级降低直至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失职,致使发生安全稳定或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2)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的;

(3)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力,有违反法纪受到法律追究的。

(4)经学校认定的其它责任事项。

、关于考核指标的解释

1.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各项事由应是考核< 度内发生或取得的。

2.凡属于学校(院)内分配指标进行的评优和评奖活动不属于考核中的加分因素。

、附则

1. 本实施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2.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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