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667号)要求,为确保我校按时完成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离岗待退人员)。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退职、退养)、返聘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
二、采集办法和流程
1、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采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为信息采集员,务必将信息采集工作精神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2、各单位教职工(特别是在外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务必认真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正反面打印一份并签名确认。
3、各单位信息采集员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填写的《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将教职工信息按要求填写到《4151010640_内江师范学院_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电子表格中。填写后,检查校验填入的数据,数据校验通过后即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三、采集工作要求
1、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各单位将所有采集信息上报学校人事处。
2、报送材料:将本单位全部《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教职工签名后的纸质版)收齐后报送至新行政楼人事处409办公室;将校验通过后的《4151010640_内江师范学院_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处陈亮同志处。
3、质量要求:此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数据量大,信息入库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填报过程如出现问题,请咨询人事处陈亮同志,电话:2343199。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