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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2012-06-14     来源:   编辑:   查看:  

 
   

 

 
   

 

校内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师人字〔2009〕22号)中第二十五条“每年学校表彰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育人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专(兼)职教师,党政管理、教辅科研和后勤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爱岗敬业,在师德方面做出了表率。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业务造诣高。在2011~2012学年度内必须独立主讲一门课程,评教综合结果排名不能在本单位后五名,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4、在教育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2011年7月至今,所聘任岗位教学科研任务考核合格。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在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行政责任事故发生。
3、2011~2012学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刊物(正刊)发表论文一篇,其中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2、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能够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扎实有成效。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方式和新办法并善于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4、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开展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研究。
5、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平均分值80分以上(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20%,考核评议表见附件4)。
6、2011~2012学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刊物(正刊)发表论文一篇。
7、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辅导员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满足条件的辅导员参加校级评选,全校共评选2011~2012学年度优秀辅导员5名。
各二级学院在推荐时,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尽可能向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倾斜。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员学校将予以表彰。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内江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各一份,《内江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审表》(附件5)二份。
2、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上报时间:2012年6月19日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优秀辅导员”材料报学生处。
专此通知
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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