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对我校干部档案进行达标检查的要求,经学校档案馆对档案的梳理检查,须全校教职工重新规范填写《干部履历表》,现将填写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填写履历表及审核证明材料的要求
1、表内所列项目需由本人如实填写,项目中没有内容的可写“无”。书写时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字迹端正、清楚。
2、表内填写的时间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并用两位数表示月份,如1967.06。
3、表中部分栏目具体填写方法:
“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身份证号码”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填写最后取得的学历及学位。
“单位职务”填写经组织批准后的现任职务。
“工资情况”栏不填写。
“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填写内容后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须填写1997年以来参加为期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同时提供相应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栏填写内容后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栏填写党委政府县级及以上、学校校级及以上层次奖励,奖励情况特别多的,可选取主要的奖励情况填写,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习简历”填写自小学入学至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经历,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自大专开始后每一学历、学位的证书复印件。
“工作经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其中涉及单位名称变化和自己工作、职务变化的要分段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填写顺序依次为妻子(丈夫)→儿女→父母→主要社会关系,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如实填写。“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中只填写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厅、部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
4、本次填写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与以前填写的干部履历表不符合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栏目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须教职工本人提供,并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政教辅单位负责人根据原件进行审核,在复印件上填写审核日期,签署审核人姓名,然后交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后存档。
6、所有补齐的材料均填写现在的日期。
二、工作安排:
1、2011年9月20日,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干部履历表》;
2、2011年9月21~27日,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干部履历表》,同时审核相应证明材料。人事处统一发放专用审核章给各单位,由审核人专人管理。盖章位置一律统一在A4纸纵向右上角,空白处由审核人手写签字。盖章均使用蓝色印泥。
3、2011年9月28日~30日,各单位将《干部履历表》及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加盖公章后移交归档。
内江师范学院
组织部人事处档案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